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申请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技术扎实;
2、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 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备案,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由课题申请人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申请书&谤诲辩耻辞;)及有关材料(可向市教科研规划办索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
第十叁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批。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濒诲辩耻辞;是否同意立项&谤诲辩耻辞;意见,确认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并在规定日期内,将通过审批的校级课题申请书报所
在辖市区教研(科)室备案,局属单位直接报市 教科研规划办备案 。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常州市教科研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市教科研规划办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所在单位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单位课题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本单位管理部门。课题开题当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研究年度检查表》,由课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辖市区教研(科)室备案,局属单位直接报市教科研规划办。各辖市区教研(科)室在课题年度报告的基础上,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教科研规划办提交本地区课题进展、变更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用于备案。
第十七条 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由各辖市区教研(科)室组织专家对本地区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局属单位课题由市教科研规划办组织中期评估,并确认校级课题、辖市区级课题及推荐为常州市级教科研课题的名单,报常州市教科研规划办,经调查研究,最终确立校级、辖市区级、市级叁类课题级别。
第十八条 课题级别确认后,按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行滚动制管理,对研究情况较好的课题予以升级,对研究情况较差的课题予以降级或撤消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