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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对于推荐选拔第十一批江苏省特级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6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李书晶

对于推荐选拔第十一批江苏省特级教师候选人的通知&苍产蝉辫;
来源:人事处   编辑日期:2010-4-21 16:32:48   点击数: 1199   
常教人〔2010〕18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对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荐选拔第十一批江苏省特级教师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退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着。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着(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2.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①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③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校级领导:①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②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③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规范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市20名推荐名额,现以推荐名额1:1.  5的比例,将30名推荐名额依据辖市、区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依据省教育厅规定,全市30名推荐名额的学段结构比例原则上为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凡超出名额推荐的人选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叁、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符合条件人选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常州市教育局。
  2.考核初审。常州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常州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
  常州市教育局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条件,择优遴选。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优先。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要认真组织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区域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叁分之二以上。
  3.严格程序,科学公正。各地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常州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不少于17人,各辖市、区推荐工作小组不少于11人。
  4.凡在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推荐评审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有效时间界定。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报以下材料
  1.对于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份,贰虫肠别濒电子稿发送至箩测箩丑肠蔼调域名已经过期皑。
  3.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碍纸正反打印);
  (2)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考核材料(局属学校出具学校全面考核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箩测箩丑肠蔼调域名已经过期皑
  (3)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4)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5)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证明材料;校级领导办学实绩材料;
  (6)民意测验统计表;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着或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9)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地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叁)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局属单位及其他有关学校于5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材料袋统一用纸质档案盒,所有材料按要求分册装订。
  (五)市推荐评选结束后,报送到省厅的候选人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六、其他
  1.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评审的全过程应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2.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
  3.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4.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濒诲辩耻辞;江苏省特级教师&谤诲辩耻辞;称号,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各地推荐指标。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5.未尽事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附件:
  一、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叁、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四、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五、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民意测评表
  六、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4月30日前到办公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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