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辖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7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以及《教育部对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市区2011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1.局属单位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证书(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
&苍产蝉辫;局属单位自行审核校本培训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局属单位将审核过的《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及所有培训证书汇总后,送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2.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证书(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单位审核校本培训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汇总后送各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3.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1号楼206室。
(2)认定单位与时间安排
①局属单位:4月25日至4月26日;
②天宁区、钟楼区所辖学校:4月27至4月29日;
③新北区、戚区所辖学校:5月4日至5月6日。
4.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
5.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1.登记单位及认定人数,领取顺序号;
2.把校本表格和区表格拿出来单独放在一起;
3.把市级认定有效证件按时间顺序排好。
四、参加市教研活动学时认定
1.2009、2010年的学时认定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主。
2.2008年以前的认定,必须提供下面两份材料:
(1)教研活动通知,有本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常州市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的证明。
五、其他
1.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2.按照《教育部对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附件一: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附件二: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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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