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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五项严格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24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李书晶

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中小学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尤其是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要最大限度地开发课程资源,开设校本课程。高中要严格学分管理,严禁提前分科分班。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不得超过678小时,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放学时间不晚于17:30。各校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休息和自由支配时间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禁止上夜自习;高中走读生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在校夜自习;各高中夜自修一律不得组织学科教学或考试。各地、各校必须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叁、严禁利用假期违规补课

    除允许初三、高三年级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利用周六上午组织适当辅导外,其余各年级双休日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到校上课或文化课补习。周六开设的选修课或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等,时间不得超过半天,严禁利用此时间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

四、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一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生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两小时。各校要努力提高作业布置的精要性和层次性,不允许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允许以高强度的作业量惩戒学生,不允许以周作业的名义布置大量各类练习卷。

五、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给教师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严禁学校对学生以考试成绩排名和张榜公布成绩。各中小学要切实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健全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应着重平时考查,不得进行期末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非毕业年级除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考试及统一会考外,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或月考;严禁各高中随意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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